(一) 活動主旨

透過創意發想與影片拍攝活動,傳承電影藝術,展現大台中多元的人文風貌,透過文化創意產業帶動活力與朝氣,達到城市行銷的目標。

(二) 活動說明

以「創意eye台中.城市心狂想」為主題發想,呈現出大台中具文化、創意及活力的一面。拍攝內容以台中縣市為主,呈現在地的人、事、物,或觀光旅遊、美食小吃、城市風光等特色,亦可對合併改制後的大台中市未來勾勒出願景藍圖。
作品製作方式不限,可以劇情片、紀錄片、動畫、MV等方式呈現,影片長度以4分鐘為限。


(三) 單位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

承辦單位:視群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桂冠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萬代福影城)

(四) 獎勵方式

金牌獎1名-獎勵金10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1名-獎勵金 7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1名-獎勵金 5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獎3名-獎勵金 2萬元、獎牌乙面。

佳作獎5名-獎勵金 1 萬元、獎牌乙面。

觀眾票選人氣獎1名 獎牌乙面。

(五) 評選標準

主題創意:45% (主題的符合度、作品創意、影片涵義與效果)

製作技巧:30% (攝影技巧、剪輯、收音效果、美術設計)

表現方式:25% (旁白或音樂、音效等運用)

(六) 網路票選

入圍之作品,將刊登於活動官方網站,提供觀眾進行票選,票數統計最高之作品,獲頒獎牌乙面。

(七)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在台就學就業之外籍人士(需檢附就學或就業證明)均可參加。

(八) 作品規格

1. 創作影片規格不限,劇情短片、紀錄片、動畫、MV等皆可,唯須以NTSC家用DVD光碟撥放機可觀看之DVD光碟片送審,並於光碟上註記片名、作者、長度。

2. 參賽者請複製7片光碟繳交。

3. 入圍者接獲通知後,須於兩周內繳交30秒影片預告。

4. 作品長度以4分鐘為限。

(九) 報名方式

1. 請將作品及相關附件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報名地點。

2. 作品中如若有使用或剪輯他人著作,必須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3. 報名時需檢附資料如下:

 (1) 報名表1份(逕行自官方網站下載)
 (2) 參賽同意書1份(逕行自官方網站下載)
 (3) 參賽作品之DVD光碟一式7份(請確認可播放無誤)
 (4) 以電子檔格式將下列資料燒錄於光碟,提供主、承辦單位使用,包括:
   1.影片簡介200字以內
   2.導演簡介150字以內
   3.創作理念150字以內
   4.劇照5張、導演近照1張及製作團隊合照1張。

(十) 收件截止日期

報名收件:99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一) 報名地點

請將影片及報名資料一併掛號郵寄至:

視群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地址: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西一街7號

信封上請註明「創意eye台中 城市心狂想」

收件聯絡電話:04-22925315

E-mail:tc2creative@gmail.com

(十二) 活動時程

入圍名單公佈:99年10月6日(10:00am)

網路票選時間:99年10月7日(10:00am)~16日(10:00pm)

頒獎典禮:99年10月23日

(十三) 注意事項

1. 報名表限由導演提出。

2.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予以從缺。

3. 若產生著作權問題糾紛由報名參賽者自行負責。

4. 報名程序完成後,作品不得撤回或更換,若違反規定造成主辦及承辦單位行政困擾與名譽受損,申請者須負擔法律責任。

5. 入圍作品須配合「2010台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剪輯30秒預告片,做為「2010台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將參賽作品於活動期間內(99年12月31日前)提供主、承辦單位,於台中縣市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6. 對評審結果有疑意者,得於得獎名單公佈後15日內,檢附具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相關資料向承辦單位提出異議。

7. 影片拍攝資金含電視頻道與電影公司出資(含自製、委製、外製)者不得參加。

8. 出品年度限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含)後完成之作品;同一作品包含重新剪輯者,出品年度以第一創作版本為準。

9.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以退件,所有作品將由主、承辦單位存檔,另主辦單位得對獲獎作品予以典藏。

10. 可於活動官網下載已取得音樂重製權的音樂於本活動參賽使用,若自行使用其他音樂者,請提供音樂重製權授權書。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獎金超過新台幣20,000元以上時,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主辦單位將依規定先行扣除。

12. 得獎作品應授權主辦單位於台中縣市相關市政行銷宣導活動中無償播映。

13. 本活動徵選辦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並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方網站適時補充公告。